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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该!夜间滥用远光灯,他被判罚7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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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,日渐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大交通陋习。驾驶人滥用远光灯,降低了对向车辆的能见度,存在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。

2月13日,江苏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开远光灯而引发的“特殊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。

2018年3月的一个晚上,王某在驾车行经没有路灯的道路时,长时间使用远光灯,致使对面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某视线不清。

刘某在“眼睛发黑”的状态下,仍继续行驶,不慎与在道路前方步行的黄某发生碰撞,造成黄某受伤。事故中,开远光灯的王某并未有任何损伤。

交警部门认定:

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,黄某无责任。

法院在审理后,最终判决王某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黄某7万余元,刘某赔偿黄某9万余元

法官提醒

夜间开车遇会车时,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,致盲时间最快也要持续两秒左右,在此期间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,容易采取错误的操作,酿成悲剧。所以,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,请慎用远光灯。

网友评论:解恨!


来源: 杭州交通91.8综合新浪微博、淮海晚报、新晚报 小编:路路通 责编:晓文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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